诚信,给心灵一片净土

兼谈法律人的职业道德

期次:第1675期    作者:张蓉蓉  安贝  ◎陈兆玲   查看:215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诚信是立人之本,为人之道,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和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是每个人维系朋友、家庭、事业的纽带,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根基。
  在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件中,律师李庄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说:“世界各国都不允许辩护人妨害司法程序,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能容忍!”李庄案已尘埃落定,对我们来说需理性思考,深刻反思。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与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法律人要发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所有这些都不能用金钱衡量,更不能以金钱为前提。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具有规范性、独立性、崇法性等特殊性。对于法律人来说,诚信是首要的职业道德,是平衡生命天平的一枚凝重的砝码。诚信是公正的前提,作为“正义的守门人”的法官、检察官的诚信是社会法律公信力产生的基础。司法权力的权威性使法官、检察官在公众心目中产生的强大的公信力,能够为社会公众对法的信仰和对司法权威与公正提供坚强的感性经验和情感支撑。司法工作人员以诚信产生的公信力,是维持法律正常运转,实现普遍公正所必需的基础条件。诚信是律师等法律服务者必备的职业道德素质之一。作为现实社会与国家制度之间沟通桥梁的律师的诚信是使社会信任并承认法律的重要因素。通过律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个人诉求与法律制度规范建立了连接点,使法律制度作用于社会大众。
  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人群体中的新生代,为法律人群体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诚信亦不可少。每个朝气蓬勃的学生都心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而修身是最基础的。大学期间是职业道德观念初步形成阶段,诚信是学生形成高尚道德品质和完善的健康人格的必备内容,诚信思想的培养是法学专业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从学生身份转变为真正法律职业者的必然过程,只有真诚待人、诚信做事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构筑法律的力量最必需的,就是法律人的诚信。李庄案作为一个警示,让法律人时刻谨记自己的责任与使命,为和谐社会主义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惟诚可以破天下之伪,惟实可以破天下之虚。诚信,给心灵一片净土,在漫漫人生路上,让诚信与我们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