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里点亮学宪新征程

期次:第2155期    作者:孙晓岑  ■   查看:90

国家宪法日,是国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 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 12 月 4 日是第 8 个国家宪法日,我们也迎来了第 4 个宪法宣传周。

 

一、立法设立国家宪法日,体现依宪治国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于 1982 年 12 月4 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据此以立法形式确定 12 月 4 日为国家宪法日。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潜意识里认为刑法、民法等都是约束性比较强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会受到严厉制裁,而宪法似乎是很“温和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是错误的。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治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宣示,传递的是党和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

 

二、宣传普及国家宪法日,凝聚宪法至上的基本共识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使它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全民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浓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心中,让他们时刻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积极投身国家宪法日,让宪法明灯领航学海征程

为提高宪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用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讲深讲透宪法,让文本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自 2014 年起,每年的国家宪法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对活动主题予以明确,例如 2014 年的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9 年的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 年的活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21 年 12 月 4 日是第 8 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让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学细研宪法文本,带头宣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认真讲好宪法故事,弘扬传承宪法精神,积极奉献敬宪于心、维宪于行的青春力量。

(作者为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