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科技领域三大法

期次:第2170期    作者:于晓艺  马晓莉  ■   查看:293

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无论是三大战略的实施,还是创新体系的完善,都离不开科技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我国已形成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为核心的科技法律制度体系。这三部科技大法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相辅相成,共同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提供法治保障。

 

一、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可以说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包含了科技创新的全链条。1993 年,《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为科技进步制定的法律,其诞生被称为“在中华民族史册上屹立起一座彪炳千秋的丰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被作为指导思想写进总则第一条。

2007 年,《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国家科技治理体系法治化上实现了政府与市场功能关系的再定位。其修订的内容涉及到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增加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多个方面。

2021 年,《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从 8 章增加到 12 章,从 75 条增加到 117 条,从 8700 多字增加到 15800 多字,被称为是立足于新时代的全面性、系统性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科技法向创新法的定位升级,从以技术为主回归为以人为本。修订的内容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和指导方针、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

从 1993 年颁布施行到后面的两次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经历了从“关注科技自身发展”到“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再到“全面创新驱动发展”的三个阶段。

 

二、科技成果转化法

如果说《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包含了科技创新的全链条,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是专门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进行规范和促进的法律。

虽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学技术作为知识形态的产品,只有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后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更好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996 年,《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施行,成为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立法。

《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循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保护技术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三原则;坚持政府和市场推动相结合;采用自行投资、转让、许可使用、共同实施转化、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加强中试、工业性试验等中间环节;提供资金等保障措施。

2015 年《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订,从 37 条扩展到 52 条。此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其中最大的突破是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规定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这大大激发了高校院所及其科研和技术转移人员的积极性。

 

三、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 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乃至世界第一部关于科普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科普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科学技术普及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目的是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文共 6 章 34 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科普的内容和活动方式、科普的性质和原则、政府及其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的职责、社会各方的责任、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协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应当组织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等场地和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2001 年起,我国将每年 5 月的第三周定为“科技活动周”,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群众性科技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今年的科技活动周定于5 月 21— 28 日,主题为“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主要内容有法规宣讲、成果宣传和科技服务等。这正是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践行。

与《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相比,《科学技术普及法》似乎并不能直接促成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但同样意义重大。因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具备良好科学素质的民众基础,正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以三大科技法为核心的科技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复兴道路上阔步前行。

(作者为法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