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统辖引领启华篇

期次:第2110期    作者:陈晓莉   查看:125

民法典总则编纲举目张,集中体现了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和民法原理,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是民法典的核心,统辖引领其他六个分编。内容上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等 10 章。其亮点热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监护制度,立体多元顺应时代要求

总则编新增意定监护和紧急情况下的特殊监护。根据民法典第 33 条的规定,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实现“养老不必靠子女”;监护的适用主体从老年人扩大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满足了特殊群体的需要。结合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新情况,总则编还首创紧急情况下的特殊监护制度,以解决类似疫情期间“父母确诊新冠肺炎被隔离,孩子独自在家谁来管”的难题。

二、修改确定准据,科学合理与时俱进

针对城镇化发展迅速,户籍地不一定是生活或法律关系的中心地,移居后需要回户籍地办理各种证明手续、不能及时接收法院寄送到户籍地的文书等问题,总则编对住所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的规定。

三、保护个人信息,解决信息时代新问题

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个大问题。APP 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手机被“适时出现”的垃圾短信轰炸等事件常有发生。总则编第 111条对之进行了回应,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四、新增“好人条款”,免除见义勇为者顾虑

实践中多次发生像“达州三孩子扶老人被讹”这种救人反被讹的事件,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好影响。对此,总则编规定“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来打消好人的顾虑,赋予其“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胆魄,弘扬社会正气。

五、下调年龄延长时效,特别保护未成年人

与新时期未成年人心智发展情况相适应,总则编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起点下调到 8 周岁。又为解决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成年后又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问题,总则编规定未成年人遭性侵后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六、完善人格权体系,彰显新时代人文关怀

总则编渗透着新时代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其中的“一般人格权”条款,强化了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毕竟人格权外延丰富,穷尽列举不现实,该条款对于解决河南大学生浙江求职遭地域歧视案等侵犯人格权的案件意义重大。

除此之外,保护胎儿权益,前移权利开始时间;拓展法人制度,民事主体体系臻于完善;创设绿色原则,尽显“天人合一”新发展理念;习惯入列法源,公序良俗兜底补漏……这些也都体现出民法典总责编的时代特色。

总则编确立的思想和原则贯穿于整部民法典。总则编统辖引领,各分编贯彻遵从,形成了总分结合、动静结合的法典结构。总则编筑框架,为分则六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分则编展宏图,细化总则编确立的规则原则,二者分工配合,回应时代需求,体现中国特色,守卫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为法学院 2019 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