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畏海洋:唐代以前的海神形象为何丑陋?

    敬畏海洋:唐代以前的海神形象为何丑陋? 关于海神形象的记载可追溯至《山海经》。其中,《山海经》卷十四《大荒余经》云:“东海之渚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黄蛇,践两黄蛇,名曰禺虢。黄帝生禺虢,禺虢生禺京,禺京处北海,禺虢处东海,是惟海神。”从《山海经》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早期的海神形象为人面鸟身,其形态尚处于人与动物相结合的阶段。虽然诸海神皆耳戴两条蛇,脚踏两条蛇,但所处方位不同,则蛇的颜色也略有差异。这似乎表明海神方位与颜色具有一种对应关系。也有学者指出,早期的海神形象之所以“人面鸟身”,这与沿海而居的氏族以鸟为崇拜对象密切相关。故此,顺理将海神的形象想象成鸟的身形。时至秦朝,开疆拓土,疆域东到大海。史籍所载海神形象又与先秦时期有所不同。《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梦与海神战,如人状。问占梦,博士曰:水神不可见,以大鱼蛟龙为候。今上祷祠备谨,而有此恶神,当除去,而善神可致。乃令入海者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自琅邪北至荣成山,弗见。至之罘,见巨鱼,射杀一鱼。遂并海西。”这里又将海中大鱼视为海神,其形象完全属于动物的形态。有学者提出,此类海神形象与鲸有一定关联。另,据《三齐略记》谓海神:“相传秦始皇造石桥,欲渡海观日,海神为驱石。始皇求神相见。神曰:我形丑,莫图我形。始皇从之。及见左右巧者描画神形,神怒曰:帝负约,可速去!”此事在《三教源流搜神大全》所载略同。其中海神自言“我形丑”,似也意指海神形象令人生惧。自汉世以来,海神趋向于人神化。如同古代先民对待其他世俗神灵一般,亦对四海诸神另取名讳。《太平御览》引《太公金匱》曰:“南海之神曰祝融,东海之神曰句芒,北海之神曰玄冥,西海之神曰蓐收。”可知,四海诸神各有名讳。此外,从《博物志》记载中可知,海洋神灵出现神女的女性形象,而且与世俗社会中的女性一样可以婚嫁,可见海神形象己逐渐融入世俗人世的伦理当中。那么,唐代海神形象为何?是否有变化呢?在形貌方面。《太平广记》卷九十三《宣律师》讲述了唐乾封二年宣律师问天人多宝佛之事,其答曰:“在西洱河鹜山寺有成都人往彼兴易请像,将还至今多宝寺处,为海神蹋船所没。初取像,人见海神于岸上游,谓是山鬼,遂即杀之。因尔神瞋,覆没,人像俱溺同在一船。其多宝旧在鹭头山寺,古基尚在。”我们注意到,人初见海神以为其是山鬼。由此推知,其时在人们的观念中所想象的海神形象仍未脱离形丑的相貌。又,牛僧孺《玄怪录》卷二《崔环》称:“昨者北海王与化形出游,为海人所惧。”可知,海神的形貌仍然令人生惧。另,《太平广记》引《广异记·径寸珠》载:“近世有波斯胡人,至扶风逆旅,见方石在主人门外,盘桓数日。主人问其故,胡云:我欲石捣帛。因以钱二千求买,主人得钱甚悦,以石与之。胡载石出,对众剖得径寸珠一枚。以刀破臂腋,藏其内,便还本国。随船泛海,行十余日,船忽欲没。舟人知是海神求宝,乃遍索之,无宝与神,因欲溺胡。胡惧,剖腋取珠。舟人咒云:若求此珠,当有所领。海神便出一手,甚大多毛,捧珠而去。”观此故事,反映出两个问题。一则,海神同人一样具有欲望,喜爱珍宝,“舟人知是海神求宝”即点明了这一点。二则,文中讲到海神取宝珠时,描述其手 “甚大多毛”。此处可有两种推测,其一,海神的形象仍未脱离动物的形象,故“多毛”。然秦汉以后,所谓动物形态的海神形象大抵已由早期的图腾形象向鲸、鲲鹏、大鱼等海洋生物转变。故言“多毛”似有矛盾。其二,“多毛”的形象似受到胡人形象的影响。在唐人观念中,胡人的形貌多深目高鼻,绿眼卷发紫髯。考察现今已出土的胡人俑文物,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胡人的形象。1991年,陕西省西安市东郊溺桥唐金乡县主墓所出土的胡人袒腹俑,高鼻深目,秃头顶,脑后卷发略长,身穿翻毛长袍,领口与袖口均露出皮毛。袒胸露腹,腰系搭链。2001年,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穆泰墓所出土的胡人袒腹俑,光头,眉嚷眼瞪,鹰勾高鼻,片状络腮鬓鬃飞翘。身穿团领窄袖开襟长袍,着白裤,袒胸露怀,胸肚腹部墨绘疏毛,腰束软带。可见,胡人形象除了相貌高鼻深目、绿眼紫髯,也多体毛,常服翻毛长袍。《法曲》诗云:“自从胡骑起烟尘,毛毳腥羶满咸洛。”在了解胡人形象后,我们发现,在唐代志怪传奇小说中,有许多将胡人“妖化”的故事。众所周知,唐代国风开放,中外文化交流十分频繁,一度胡风盛行。因此,综合上述诸因素考虑,唐人受到胡人异域形貌的影响,想象海神之手“多毛”似在情理当中。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唐人段成式于《酉阳杂俎》中所记载的关于波斯王之女化身海神的故事。在这则故事中,王女为父分忧,以血筑城,后化身海神。事实上,纵观现有关于唐代海神形象的史料记载,这是唯一一则由女性形象化身为海神的故事。入宋以后,出现女性海神天妃,原为宋初福建莆田一位心怀仁慈,舍命救父兄的巫女林默化身。推知可能也是受此影响。在性情方面。在延续前代海神人格化的趋势下,唐代海神形象更加深化了这种趋势。《太平广记》引《裴铏传奇》记载了张无频结识南海神广利王女儿的故事。讲的是唐长庆年间,张无频进士偶遇善《易》者袁大娘,袁大娘赐无频灵膏,无频两次救南海神广利王女之疾,二人生情结为夫妻。后无频畏广利王夜至,于是迁移住处,“不知所适”。广利王之女与张无频相识期间,曾赋《赠无频诗》两首。其一诗云:“羞解明珰寻汉渚,但凭春梦访天涯。红楼日暮莺飞去,愁杀深宫落砌花。”其二诗云:“燕语春泥堕锦筵,情愁无意整花钿。寒闺欹枕不成梦,香灶金炉自袅烟。”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南海神广利王不但有女儿,而且其女同样能与凡人缔结婚姻,与世俗人间并无差异。另一方面,唐代女性大多接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吟诗作对十分常见。广利王之女同样能赋诗抒意,具备人的思想,人性化的品格十分鲜明。又,牛僧孺《玄怪录》卷四《叶氏妇》主要是说叶诚之妻耿氏能洞察人、鬼。从故事的细节反映出两个问题:其一,从“王之季女适南海君次子”一语可以看出,南海神不仅有女,还有子。这至少说明,在唐人的意念中,南海神己经趋于世俗化,同凡人一样具有家庭。其二,南海神君之子婚娶,从车所需之牛皆为天下美俊者。可见其不仅同凡人一样注重婚用之物,具备注重美的观念,而且推知其同凡人婚嫁一样具备某种仪式,遵从世俗社会的风俗。另,《法苑珠林》卷二十七载:“大意至年十七,为众生故发意入海,取明月宝珠以济众生……大意受珠而去,欲还本国,经历海中,诸海神王因共议言:我海中虽多众珠名宝,无有此珠,便放海神要处夺取。神化作人,与大意相见。大意舒手示其四珠,海神便摇其手使珠坠水……即语海神言:我自勤苦经涉险阻得此珠来,汝反夺我,今不相还,我当抒尽海水。海神知之……大意抒水三分已二,于是海中诸神皆大振怖……海神知其意盛便出珠还之。”这则故事讲述了大意经历艰险获取宝珠,然而诸神令海神夺取其宝珠。大意发愿,誓夺回珠宝,后终使海神奉还宝珠的故事。其中即指明海神可化为人形,这其实也是时人潜意识中海神人格化倾向的具体反映。总之,唐人观念中的海神仍然延续了前代对海神的想象,其形貌丑陋令人生惧。这应当是唐人畏惧海洋观念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海神性情的人格化色彩十分鲜明。不仅具备人的思想、情感与欲望,而且遵从世俗社会的伦理、风俗。这种海神人格化趋向的深化,为宋以降历史时期由人化为海神的现象奠定基础。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冲突与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冲突与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是国家赋予粤港澳三地的重大战略任务。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粤港澳大湾区总体上呈现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的特点。粤港澳三地在法治价值理念、立法体制、执法制度、司法体制、法律专业共同体、法学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和不同,甚至矛盾与冲突。这是大湾区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紧迫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多法系的法律冲突由于广东省是内地法域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香港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澳门则属于大陆法系。按照港澳基本法规定,除了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外,其他全国性法律不在港澳特区实施,继续保留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冲突的法律制度。由于香港、澳门回归前的背景,港澳特区在民商事、行政管理和刑事法律方面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与内地法律存在全方位的法律冲突。多主体的法律冲突既有中央与地方的不同法律主体,如全国人大、国务院与广东、香港、澳门;又有地方与地方的不同法律主体,如香港、澳门、广东及其9市。仅就地方主体而言,香港和澳门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很大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广东省享有省级立法权;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享有特区立法权;其他的城市则享有一般的立法权(其中广州市作为省会,享有副省级城市立法权),由于彼此在法律价值、立方权限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彼此的法律冲突。在国际法和涉外法律关系方面,既有中国与国际法主体,又有港澳与国际法主体的法律关系,还有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国际条约与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关系等,法律冲突更加复杂多样。制度性的法律冲突香港和澳门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大湾区的9个城市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法律冲突的背后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制度的不同。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法律冲突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及相关领导机构的成立,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正式开始,相关的法律冲突也必将更加凸显。但目前,还缺乏成熟、有效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解决法律冲突的法定协调机构尚未确定粤港澳大湾区的全面建设,面临的不仅仅是私法意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而是三地在立法、司法、行政与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深层冲突问题。但迄今,协调解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冲突等问题的机构,除了1998年成立的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和2018年成立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之外,并无法定协调机构,而且无论是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还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或者明确的法律地位。中央层面仍然未就如何解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冲突,明确相应的法律协调机构,更无法律意义上的具体路径规划,这对推进解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冲突是十分不利的。区域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自2003年商务部分别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司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以来,为加深粤港澳区域合作,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订并颁行了一系列的行政规定、行政协议,为推进区域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行政规定、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关于内地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之间缔结协议方面的相关规定,现行立法体系中也没有对这类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予以规定,这导致行政协议的性质、地位和效力在法律上出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协议的后续执行和合作的深度推进。纠纷的及时处理及有效执行机制还不健全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的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等也必将涌现,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是影响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虽然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但都只是部分甚至少量地解决了纠纷处理及执行的问题。如仲裁裁决安排规定在香港得到承认的内地仲裁裁决须同时符合仲裁机构、仲裁地和仲裁法三方面的要求,导致落户内地的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作出的裁决将无法安排在香港得到认可;司法文书安排仅仅规定了委托送达司法协助的途径,无法完全解决区际文书送达难问题;案件判决安排仅限于当事人协议管辖案件判决的认可,影响了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流通,也制约了香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发展。 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冲突的建议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进行,必须将相关法律冲突的解决放在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大湾区法律冲突的基本特点,加强统筹协调,以功能对接为入口,以规则衔接为重点,积极研究探索,促进粤港澳三地法律合作。继续深化三地行政合作与协助虽然目前区域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但毫无疑问,已经达成的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等行政协议,对于粤港澳三地相关领域的务实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地政府可继续从具有共同利益联结的领域出发,拓展和深化功能对接,探索和实现规则衔接,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适时签署行政协议,以此为基础,共同推进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建议三地继续优先从执法层面推进和深化合作,探索推进警务合作和海关、工商、税务等合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扩大执法合作的辐射效应,并适时签署区域合作协议,以执法合作带动立法互通,拓宽三地法律和规则的兼容与衔接。切实加强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如前所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冲突涉及的不只是粤港澳三地,还涉及中央层面,而且大湾区建设本身就是国家战略,因此,中央层面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和协调力度,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和工作机构,协调和解决大湾区建设中面临的法律冲突问题,推进三地在经贸合作、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相互承认、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证券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2019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为解决三地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冲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推进完善纠纷处理与执行机制一方面,根据纠纷处理与执行的实际需要,继续完善已经通过的仲裁裁决安排、司法文书安排、案件判决安排,探索三地在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司法裁判互认和执行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推进相关纠纷的处理与执行;另一方面,在三地法律制度差异大,互相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合作短期内很难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从同质性比较高的仲裁方式着手,借鉴国际惯例,先行先试搭建同质性比较高的仲裁互通平台,以此带动其他纠纷处理方式的统一和完善,为及时有效解决大湾区建设中的各类纠纷,做出积极贡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等平台建设,推进三地仲裁等法律服务合作,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产业链。研究探索全面管治权的区域立法基于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客观现实,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是有关全面管治权的研究和探索。可创办诸如“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论坛”等高端论坛,搭建三地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沟通交流平台。设立重大研究课题,研究落实全面管治权区域立法的主体、范围、机制、程序等问题,在解决立法主体合法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机构与机制相统一,以区域立法协调工作机制为基础的多元化区域立法制度,最终解决大湾区三个法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实现大湾区法域的融合。

  • 武侠的末路

    武侠的末路 陈平原先生出过一本谈武侠小说的书,正题叫“千古文人侠客梦”。这在其卷帙浩繁的著述当中,固然不是最好的一本,却可能是最知名的一本,一版而再版,风靡数十年。此书出彩之处,首先在于书名,辞微旨远,有如穿云箭,千军万马来相见。我还记得在2001年秋天读到的最初一版的模样,灰色封面,黯淡无光,幸有作者父亲陈北先生题写书名,银钩铁画,剑气纵横,无形之中增色三分,不知何故,后面几版竟弃用此题字,虽然装帧越来越精美,气势却弱了许多。抛开外形,单说这七字,正可用来归结武侠小说创作的本质。文人写武侠,不论为什么写,怎么写,最终都将落到一个“梦”字上,用张恨水的话讲,曰“幻象”。侠客是一种梦幻,正义也是一种梦幻。梦幻的价值,不在指引现实,譬如希望有人效仿书中的侠客,路见不平,拔刀而起,他们比谁都清楚现实的残酷与犬儒气质,若非如此,何必苦心经营侠客梦呢?而在遮蔽现实,试图用梦境的明媚遮蔽现实的不堪,用梦中的侠义遮蔽现实的不公,用梦中的杀伐遮蔽现实的无助。说白了,侠客梦终究只是一梦,刀光剑影,虎啸龙吟,到头万事俱空,梦醒了,现实还是现实,依旧一片狼藉。早期武侠小说,大都以消遣为第一要务,作者并不讳言在制造幻象。试看张恨水谈其代表作《剑胆琴心》的缘起。他的祖父是清军大将,父亲生性任侠,可惜到了他这一代,家传武术一无所得,“江湖飘泊,凡十余载,豪气尽消,力且不足缚一鸡……困顿故纸堆中,大感有负先人激昂慷慨之风”。不过他虽不会舞刀,却可舞笔,遂将先人见闻写成小说,自嘲为“过屠门大嚼”——与画饼充饥意思相近。他也坦言,小说并无高深意思寓于其中,只希望读者在风雨烦闷之夜,旅馆寂寞之乡,偶读此书,至飞剑如虹、腾马如龙之处,能忘片时烦闷与寂寞,“是亦幻象之痛快,与诸君共之者也”。无可否认,还有一批作者,力图借武侠小说进行讽喻、说教,剑指安身立命,刀劈世道人心。其极致,即金庸塑造的“为国为民,侠之大者”的侠义精神。只不过这块丰碑树立不久,便为其亲手拆解,用流氓抽空侠客,用庙堂禁锢江湖。这正是金庸高于同侪的地方,他深知侠客梦之为梦,不可承受过度的现实之重,“为国为民”的宏大使命,足以压垮侠客的形象,导致其结局无不悲剧;同时摧毁了武侠小说的叙事,当梦与现实不分,甚至被现实压倒,武侠则不再是武侠,小说随之走到了尽头。由此可引出金庸武侠小说的特例:《笑傲江湖》。此书素来有一种政治读法,被认为影射作者所置身的那个时代。这么读未尝不可,只是需要注意,一来如金庸所云,其立意不在政治,而在人性,换言之,他要讽喻的不是一时,而是一世或永恒,“我写武侠小说是想写人性”,这大概是他说过的最自负的话;二来江湖的确有政治性的一面,然而江湖之为江湖,恰在于对庙堂的独立而非同构,在于那一点不服从的精神和光芒,一旦与庙堂同流合污,沦为其翻版或盗版,江湖则不再是江湖,武侠小说从此丧失了根基。是以《笑傲江湖》之后,金庸只写了一部政治性更强的《鹿鼎记》,就此金盆洗手,宣布封笔。此时此刻,侠客梦不是醒了,而是碎了,被残忍的现实碾作一地碎片。金庸无力为继或无心为继,原因多多,我以为其中最重要一端,正指向侠的局限性。侠的精神,从以武犯禁到快意恩仇,硬生生被金庸提升到“为国为民”的高度,这构成了侠的巅峰,同时铸就了其边界所在。为国为民的郭靖奠定了大侠的光辉形象,然而郭靖之后,该当如何?若在梁羽生笔下,可能会克隆无数个郭靖,金庸则一直尝试突破。神雕三部曲中,杨过和张无忌都是郭靖的精神后裔,不过他们最终纷纷飘然远引,从一定意义上讲,不啻是对郭靖的反动与对“侠之大者”的解构。此后金庸一退再退,退到令狐冲这一步,虽有侠客之名,已经与“为国为民”无关(令狐冲追逐的是自由),等到韦小宝现身,干脆连侠客的名分都弃若敝屣——这是侠的退步,于小说则是进化。当侠不再是侠,武侠小说还有什么写头呢,除非换个名目,不再名曰武侠。要言之,侠之于武侠小说,既是成就,也是限制。金庸无疑是最早触及到武侠之边界的作者。侠对武侠小说的限制,还有一点鲜明表现。我们常说,金庸之后,再无金庸。这数十年来,追随、仿效金庸的武侠小说作者如过江之鲫,然而金庸从封笔到病逝,始终占据武林泰斗地位,正应了那句广告词: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那么金庸缘何难以被超越呢?就我所见的作者而言,小椴的才气,马舸的笔力,以及他们的思想底蕴,都不在金庸之下,可是哪怕把他们最好的作品拿出来,只是《雪山飞狐》《飞狐外传》一般水准,与射雕三部曲则有档次之差。这背后一大原因,即在对侠的书写,金庸早已确定了基调,后人无论怎么写,都有“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之感。对此,与其说金庸限制了后人,不如说侠限制了武侠小说,因为侠的内涵并不辽阔,容易穷尽。不能越过高山,那便另辟道路。江山代有才人出,武侠小说渐渐被穿越、架空等小说所取代。在后者开创的文学空间之中,虽也有江湖,也有武术,也有修行,也有恩怨,侠却不再是主题,从而不再是束缚,政治从其阴影之下脱身而出,登堂入室,大放异彩。譬如燕垒生《天行健》《地火明夷》,猫腻《间客》等,直接探析帝制与共和之争,写来直抒胸臆,读来酣畅淋漓,实在比《笑傲江湖》的政治影射过瘾多了。也许这么对比并不公平,毕竟是不同的体例,不过正是通过这样不公平的对比,我们发现了武侠小说何以会迎来末路:一面是侠的僵化,一面是时代的急进,当两者之间距离越拉越大,后者一骑绝尘,前者只能退出江湖。还可以换一个视角,从读者或受众的立场考量武侠小说的兴衰。所谓千古文人侠客梦,事实上,侠客梦不仅是文人之梦,也是民众之梦。文人通过侠客梦来做什么,民众便通过侠客梦来做什么,这是一种典型的同构关系。如果说在最初,文人来写,民众去读,到后来则演变为,民众要读,文人才写。基于这一供需结构,当民众接纳了更刺激、更自由,更契合他们心理的体例,如穿越、架空,以及玄幻、宫斗等,武侠小说不得不迎来被淘汰的悲情命运——这谈不上优胜劣汰,只是媒介的更新。说到媒介,对民众而言,侠客梦的功效,已经不必通过读书来实现,网络游戏所生产的正义幻象与“过屠门大嚼”的虚妄快感,远比各种小说便捷和夸张,更能填饱新生代虚浮的胃口。当“农药”“吃鸡”等流行语占据了新生代的嘴巴,一个属于武侠小说的时代黯然结束了。

  • 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

    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办好思政课,离不开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度评价思政课教师队伍在铸魂育人、立德树人方面的重大作用,深情嘱托广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对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情真意切,令人鼓舞、催人奋进。“经师易求,人师难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思政课教师队伍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广大思政课教师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政课教师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坚持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这六个方面的要求,是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也是思政课教师提升素质和水平的努力方向。应当深刻认识到,广大思政课教师只有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善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以宽广的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成为让学生喜爱的人,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更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育人者要先受教育。追求并确立大境界、大胸怀、大格局,就能给学生指点迷津、引领人生航向。广大思政课教师要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对标,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自觉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英雄辈出,大师荟萃,都与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辛勤耕耘是分不开的。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们就一定能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U